【劏房租管】若業主多次拒續租可被判囚3年 陳帆:截斷水電屬侵擾行為亦受罰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7/08 12:02
最後更新: 2021/07/08 12:03
政府提出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,建議訂立兩年租約,期間不得加租,租客可續租一次,加租幅度「封頂」最多15%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,若業主拒絕租客續租,例如鎖門等,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,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,認為是相當高的罰則。
陳帆今早(8日)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,若業主故意不為單位內的設備維修以趕走租客,或作出截斷單位水電等侵擾行為,亦會面對同一罰則,而維修費用基本上應由業主負責。他又說修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,若業主無主動提出邀約,會當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,或有需要就減租。
對於有報道指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,有業主或希望將租金訂得較高,再將租金回贈租客。陳帆呼籲居住劏房的巿民,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,認為雖然做法在法理上未必違規,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,如果最終要上法庭,舉證會有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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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子謙